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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墙保温工程建筑保温装饰防火规范

文章来源:外墙保温材料厂 内容作者:济南外墙保温材料 发布时间:2019-10-21 18:34:5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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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墙保温工程建筑保温装饰与防火规范是现代建筑工程中比较关注的问题,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限制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下面,我们跟随厂家详细了解下以上问题。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

限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外墙保温工程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山东外墙保温工程防火规范: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上述内容是山东外墙保温工程建筑保温装饰以及防火规范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还可以为您提供保温材料和外墙保温工程服务,如果有需要,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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